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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土地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-應提供補償】 符合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件,卻因安全因素不得私有之土地…,原民會應另擇其它原保地補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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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土地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-應提供補償】
符合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件,卻因安全因素不得私有之土地…,原民會應另擇其它原保地補償!

依照規定,原住民凡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至今的土地,可依規定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,但許多族人祖先所遺留的土地是位於「行水區」,或者被規定「不得私有」的地區,導致無法增劃編為保留地,我要求原民會應該研議補償方案「提供其它原保地」補償。

原住民許多族群都是沿著河川溪流或沿海而群聚生活,這些河川溪流旁的腹地,是許多族人居住或耕作的所在地,但現今法令為求安全之下,將它視為「行水區」,導致無法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。也有很多族人是在沿海生活或居住,卻因為「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」,也無法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。

這些無法提出增劃編申請的土地,規定是在於《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》第4點,這些都是基於安全的前提下,規定土地不得私有。但我認為,依照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第32條的規定與精神,安全因素而導致原住民使用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,政府應予補償,所以我要求原民會應該要立即研議補償的方案。

Youtube頻道
https://youtu.be/_AxwV0Pt66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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